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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?

作者:陈澎律师  时间:2019年10月16日

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?
     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
      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
      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      (三)生活不能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。
     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
     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,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,不得保外就医。
     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,必须保外就医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。
     在交付执行前,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;在交付执行后,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,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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